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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0/6/5 11:10:00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我公司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面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便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中所存在的风险或潜在风险。我公司所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书面形式存在,投资者签收确认后生效,并由我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档案保存工作。

一、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我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是国内专业投资咨询公司之一。有关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确认。

二、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知悉我公司所开展的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仅限于以下业务范畴:接受您的委托,按照约定,向您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您作出投资决策,其中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您务必重点注意: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知悉我公司及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能确保投资者获得盈利(不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您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应有合理的预估,并独立作出投资决策,避免发生重大无法承受的风险。

四、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充分了解我公司及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其投资建议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

五、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须充分了解我公司所提供的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我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应当向您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于您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做出理性判断。若我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未及时说明,请您书面告知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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